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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下降至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 东易日盛股东上海玖鹏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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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下降至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 东易日盛股东上海玖鹏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2-10-12 13:34:00
10月12日,
东易日盛
股东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收到深交所监管函,该股东于2022年7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东易日盛
股份839万股,占
东易日盛
总股本的2%,持股比例从5.99%降至3.99%。该股东在持有
东易日盛
股份比例下降至5%时,未按照规定停止交易。该股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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