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新规约束基金经理随意辞职奢靡炫富 专家:回应投资者关切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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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新规约束基金经理随意辞职奢靡炫富 专家:回应投资者关切应有之义
2023-11-26 08:14:00
央广网北京11月26日消息(记者孙汝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日前修订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规则》)。
  其中,《管理规则》明确基金从业人员不得有奢靡炫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行为,《注册登记规则》加强对募集期、封闭期、管理现有已成立公募基金产品未满1年等情形下基金经理的离任及变更管理要求,对基金经理随意离职做出诸多限制。
  接受央广资本眼采访的专家认为,基金经理及从业人员奢靡炫富、随意辞职等问题既伤害了投资者的感情,也有损投资者的利益。新规出台针对性很强,是回应投资者关切应有之义,有助于改善基金行业及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职业形象。
  基金从业人员不得有奢靡炫富、拜金主义行为
  中基协称,本次修订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进一步规范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和职业操守。
  修订后的《管理规则》修改完善的内容主要包括:压实机构的从业人员管理主体责任。在《管理规则》中增加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机构应当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在公司重要制度中明确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要求,建立健全覆盖所从事的基金业务及相关活动各个环节的执业行为规范实施细则,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和各级责任人的执业行为管理责任。
  明确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要求,明确从业人员不得有的六项禁止性行为要求,将行业自律公约上升为行业自律规则,引导从业人员加强自身文化道德建设,履行社会责任,遵从社会公德。其中规定,从业人员不得有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败坏社会风气、违背公序良俗,奢靡炫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行为。
  强化自律约束机制。对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从业人员从严从重处理;对在业务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违规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 1 至 5 年内不予注册从业资格的纪律处分。充分发挥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的引导、威慑作用,对违规人员的追责做到一追到底,防止通过辞职、离职或变换任职单位等手段逃避追责。
  基金经理随意离职受限
  修订后的《注册登记规则》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了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自律约束:一是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从事私募资产管理或投资管理的投资经理等纳入了自律规则适用范围,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资管理人员实施了全口径执业行为自律管理。
  二是细化了投资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材料等注册登记要求,从入口端强化机构及投资管理人员服务长期资金的能力。
  三是强化了对投资管理人员流动的合理性、平稳性要求,加强对募集期、封闭期、管理现有已成立公募基金产品未满1年等情形下基金经理的离任及变更管理要求,更好地维持产品投资运作的稳定,保障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规则》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册为基金经理:无特殊情况管理公募基金产品处于募集期、封闭期内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 24 个月(含静默期);未配合公司妥善完成工作移交或者无特殊情况管理公募基金产品未满 1 年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 18个月(含静默期);短期内频繁变换任职单位,即最近 1 家任职单位为公募基金管理人,3 年内变换任职单位 2 次以上;或者最近 1 家任职单位非公募基金管理人,3 年内变换任职单位3 次以上;从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离职未满 6 个月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机构在有关投资管理人员的制度建设、流程办理、日常管理等方面应当承担的职责,压实机构主体管理责任。
  修订后的《注册登记规则》对基金经理任职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方面要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满足对投资管理、投资研究等业务经验的年限要求且最近1年在金融机构从事有关工作,符合诚信合规有关要求,并且通过了协会组织的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另一方面管理养老目标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REITs基金等特殊产品的,在满足前述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当具备对应的从业经验或者投资业绩要求等。
  新规出台针对性很强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叶小杰对央广资本眼表示,新规出台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从相关新规所禁止的行为来看,都是此前市场呼声比较大,给投资者留下不好印象的一些现象。禁止基金从业人员炫富行为,这是回应投资者关切的应有之义。
  “近年,由于基金投资波动起伏较大,不少投资者蒙受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个别基金经理的炫富行为更成了引燃情绪的导火索。”叶小杰表示,因此,禁止炫富行为和调整薪酬结构,是当前形势下基金行业必须遵循的。
  叶小杰指出,基金投资中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市场投资者是委托人,基金经理是代理人,基金经理随意离职对于投资者是相当不利的。如果基金处于封闭期内,投资者无法进行操作,相当于将全部职责都移交给基金经理。因此,基金经理随意离职必定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也有违基金长期投资的理念。
  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对央广资本眼称,过去几年,公募基金行业暴露出种种问题,表观上看是赚钱效应差,投资者没有获得感,没能发挥好为投资者创造财富增值收入、助力居民财富转移、活跃资本市场等职责。追根究底去看,则与公募基金行业一些不良的从业风气有关系,最典型的就是短期导向和规模情结。
  “为追求短期业绩排名,很多基金经理风格漂移、追涨杀跌、换手率奇高,抱团赌行情,导致基金净值大起大落,投资者体验很差,对行业公信力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薛洪言指出,从监管的角度看,近几年一直在努力纠正行业不良风气,推动公募基金行业回归以投资者为本的本源,将投资者长期收益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出台新规,限制基金经理随意辞职,是重塑行业长期业绩考核的基础条件和必要前提。只有基金经理在同一只产品任职足够久,长期业绩考核才有抓手。”薛洪言表示。
  知名财税审计专家刘志耕对央广资本眼指出,基金经理或从业人员随意辞职和炫富容易诱发不满情绪。
  “近年来基金行业业绩欠佳,与基金经理的高收入形成很大反差,很容易让社会对基金经理产生个人收入与业绩高低及风险大小是否配比、协调的疑问,反映出基金行业内部的业绩考核和分配机制可能不健全、不规范的问题。”刘志耕表示。
  刘志耕认为,新规对基金行业此前出现的一些束缚和影响行业发展、损害行业声誉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完善和规范,严格、明确了一些处理处罚的措施,这对基金行业今后更好地健康、规范和有序发展提供了新的遵循,指明了更为规范、有效和明确的方向。新规要求基金经理今后务必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业规范及社会公德,这对基金经理今后严格规范个人的执业行为,注重执业形象,维护行业信誉,加强自身自律管理,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执业质量都很有很大的帮助和促进作用。(央广资本眼)
(文章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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